2005年8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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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贪官挽不回的损失有多少?
许朝军

  记者昨日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今年前7个月,该省检察机关查办厅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1人,挽回经济损失5.36亿元(据8月14日《珠江晚报》)。
    查处某某贪官后,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多少万元,这已成为当前新闻媒体报道贪污腐败分子被查处新闻的重要“归宿”点。也的确,这些贪污腐败分子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贪污腐化,堕落丧志,给国家、人民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查处后从直观的角度估算挽回的经济损失,是人民期望了解的,也是彰显案件查办后经济、社会意义的重要权衡标准。
    但是,事实告诉我们,每一个贪官污吏,在被有关部门查处之前,在台上几乎都是穷奢极欲、挥霍无度的,有用巨额资金购买别墅、轿车的,有到境外潇洒豪赌的,有千金一博美人笑的,有营造豪华“活人墓”的,有送子女国外镀金的,等等。这些行为中消耗的资金数量必将是惊人的,给经济、社会以及政治建设所造成的损失也是难以估量的。毫无疑问,伴随着案件的水落石出和涉案人员的纷纷落马,这些已经被“消费掉”的资金和造成的损失,与判处罚没的资金以及追退的资金相比,对比是强烈的。
    我们不可否认,每查处一起贪官污吏的案子,对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的积极作用都会是明显的,而挽回经济损失则是其中最能直接体现这一内涵的表现形式。但我们查处贪官污吏的根本目的,不是就事论事,也不是暂时性的反贪风暴,我们正是为了惩前毖后,教育和告诫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清正廉洁,奉公守法。而要达到这个目的,除了查处案件、公布案件查办后的经济、社会效果之外,关键还要及时用活生生的案例来警示我们的党员干部。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在告诉公众挽回多少经济损失的同时,有必要告诉公众尤其是党员干部这些贪污腐化行为所造成的巨大的社会、经济、政治危害,有必要告诉我们的公众和领导干部由于某些腐败分子的肆意妄为,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了多少不可挽回的损失。
    告诉公众贪官污吏对国家、社会、人民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能从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警觉性;能更深刻地激起公众对贪官污吏和贪污腐化堕落行为的仇恨之情,进而避免公众对贪污受贿行为的感觉疲劳,营造良好的清廉环境;能更有效地引发社会和决策层面的深刻思考,为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提供坚实的基础。